顯微鏡借用注意事項

  • 管理室:綜合實驗大樓五樓506
  • 管理員:葉先桓先生
  • 分機:2407、2149

 

  1. 每學期于開學前由需用顯微鏡之科室提出課程表,交與管理員以便安排作業,於課程表外恕不借出。
  2. 安排在504及505實驗教室上課班級優先借用,其餘教室上課班級則視當時借用情況而定。不在綜合實驗大樓上課者恕不借出。
  3. 上課前十分鐘辦理借用手續。
  4. 借用班級由學藝(選修班請派代表)帶領值日生至管理室領取顯微鏡,分發後清點顯微鏡和電源線,並繳交學生代表之學生證。
  5. 歸還顯微鏡前請用拭鏡紙沾酒精將物鏡100倍及40倍之鏡頭擦拭乾淨(如沒用immersion oil時不用搓拭),再將物鏡置於4倍位置,載物台調至最底部,按編號與推出前相同擺置於車上並蓋上套子,目鏡一律向外,推回管理室置於推車區,由管理員驗收完畢,繳交使用登記單、退還學生証後,始可離開。
  6. 還時一同將記登記單交回,驗收時如發現問題,經由登記單尋找使用人解決,如未能馬上解決時,先行扣留該生之學生證,待解決後發還。
  7. 使用人于使用前先行檢查,並于登記單內登記名字,如發現有任何缺失或零件不足,請馬上報備,其責任追溯上次使用人,否則自行負責。
  8. 調課、補課、學生測驗使用時,請科室於一星期前通知管理員,以利作業。
  9. 顯微鏡分發時,請學藝按編號分發各組後,固定一整學期使用人請不要任意更改,以利作業。
  10. 公費生及清寒生借用顯微鏡,請于開學日起三天內繫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清寒證明(清寒生)至顯微鏡室辦理借用手續。
  11. 公費生清寒生歸還顯微鏡,日期於借用時公佈。歸還時請擦拭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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