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1學年第1次「停車場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修訂111學年度機車證申請須知:
四、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出廠規格不逾本校機車停車格(210cm*77cm)者,得申請機車停車位停放,申請時需檢附出廠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車身長度超出210公分或寬度超出77公分者,則依汽車申請須知,比照小型車申請汽車停車位停放。
*因應111學年度機車證申請須知修訂,學生及研究助理汽車申請截止日順延至111年9月16日下午5時。
高雄醫學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劉瓊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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