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高雄醫學大學運動場地申請借用規則第四條第二項:
史懷哲大道及大樓川堂每日下午6點半前不得打球,違者每次糾正扣1分及第四條第五項違反規定者下學期該學系比
賽借用場地上網點選時,扣3分以上者罰晚一天,扣6分以上者罰晚二天,以此類推。
二、本校自由路大門前杜聰明大道,嚴禁打球。
三、請學生遵守相關規定。
高雄醫學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總務長:黃耀斌
組 長:陳信福
承辦人:柯兆陽
承辦人分機:2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