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田徑場地於上課外、非上課時間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D.P.運動場地借用)或請於3日前至總務處事務組填運動場地借用申請單。
  2. 於田徑場活動需申請經核准後使用,從事慢壘球活動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16:30止,基於安全考量本場地不得從事棒球運動。
  3. 為顧及自身和其他師生同仁安全,未經申請核准者或未依規定時間內使用者,將請警衛人員登記後請離校園。
  4. 依運動場地申請借用第4點第2款明定「史懷哲大道及大樓川堂每日下午6:30前不得打球,違者依規定辦理」。

                

 

 

 

 

 

總務處 -事務組

總務長:黃耀斌

組 長:陳信福

承辦人:陳清富 分機:21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