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徑場地於上課外、非上課時間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D.P.運
動場地借用)或請於3日前至總務處事務組填運動場地借用申請單。 - 於田徑場活動需申請經核准後使用,
從事慢壘球活動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16:30止, 基於安全考量本場地不得從事棒球運動。 - 為顧及自身和其他師生同仁安全,
未經申請核准者或未依規定時間內使用者, 將請警衛人員登記後請離校園。 - 依運動場地申請借用第4點第2款明定「
史懷哲大道及大樓川堂每日下午6:30前不得打球, 違者依規定辦理」。
總務處 -事務組
總務長:黃耀斌
組 長:陳信福
承辦人:陳清富 分機:21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