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要求,於室內施作之各項裝修工程,須由施工廠商檢送經學校核章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再經市政府消防局核備後方可施工,並須依該消防防護計畫確實執行。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送件前須經本校用印,請業務單位督促承包商盡早提出,以免造成工程延宕。

 

 

 

 

高雄醫學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總務長:黃耀斌
組 長:陸文德
承辦人分機: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