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場地使用負責規劃協調單位及優先順位:
A. 體育教學中心
i. 體育教學
ii. 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全校性校內競賽(體育教學中心/各學系大X盃)
iii. 校代表隊 (常態性)
iv. 體能性社團 (常態性)
v. 聯盟協調 (桌球/籃球/排球/足球)
B. 課外活動組
i. 寒暑假營隊
ii. 社團/系隊
C. 總務處
i. 全校性慶典活動
ii. 校外來文借用
iii. 學生個別上網申請審核
2. 學期制申請使用登錄及開放借用流程
每學期 |
優先使用及登錄項目 |
負責規劃協調單位 |
備註 |
前一學期第14-16週完成協調 |
A-ii.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全 校性校內競賽(體育教學中 心/各學系大X盃) |
體育教學中心 |
協調討論預約活動日期/時間 |
開學前二週 |
A-i.體育教學 A-iii.校代表隊 (常態性) A-iv.體能性社團 (常態性) |
體育教學中心 |
總務處登錄 (標示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
第1週 |
A-ii.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 (體 育教學中心/各學系大X盃 /全校性校內競賽) A-v.聯盟協調(桌球/籃球/排球/ 足球) |
體育教學中心 |
總務處登錄 (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
第2週開始 |
開放學生自行申請及上網預約 B-ii.社團/系隊 C-iii.學生個別申請 |
3.寒暑假申請使用登錄及開放借用流程
寒暑假 |
優先使用及登錄項目 |
負責規劃協調單位 |
備註 |
當學期第12週前完成 |
A-iii.校隊寒暑訓活動 |
體育教學中心 |
提交寒暑假時段給學務處排定營隊時段 |
第13-16週 |
B-i.全校營隊活動 |
學務處(提供協調結果)課外活動組、學生會及系學會 |
協調討論預約活動日期/時間 |
第17週 |
A-iii.校隊寒暑訓活動 B-i.全校營隊活動 |
總務處登錄 (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
|
第18週開始 |
開放學生自行申請及上網預約 B-ii.社團/系隊 C-iii.學生個別申請 |
4.場地使用規定與罰則
(1).比賽、練習若超越借用範圍或影響他人權益者經舉發告誡2次者扣1分。
(2).史懷哲大道及大樓川堂每日下午6點半前不得打球,違者每次糾正扣1分。
(3).借用場地不得代為他系登記或私相授受違者經舉發告誡1次者扣1分。
(4).借用場地、器材、水電、清潔維護未復原者扣1分。
(5).違反規定者下學期該學系比賽借用場地上網點選時,扣3分以上者罰晚一天,扣6分以上者
罰晚二天,以此類推。
5.各社團、系學會活動依規定申請經核准後,始得申請場地借用。
6.操場及田徑場亦需申請經核准後使用,從事從慢壘球活動上午09:00至16:30止,
但不得從事棒球運動。
7.核准使用場地如要取消、需於前一週星期四中午12點前送事務組開放公告網路借用。
8.各系(院)上網借用單一類場地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亦不得連續借用。
9.考試、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夜間不開放借用開燈。
10.總務處事務組依校外來文申請借用經核准後,登錄於尚未被借用之場地並依規定提供使用及收費。
11.本場地借用管理規則經總務處事務組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