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場地使用負責規劃協調單位及優先順位:

A.   體育教學中心

i.   體育教學

ii.   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全校性校內競賽(體育教學中心/各學系大X盃)

iii.   校代表隊 (常態性)

iv.   體能性社團 (常態性)

v.   聯盟協調 (桌球/籃球/排球/足球)

B.   課外活動組

i.   寒暑假營隊

ii.   社團/系隊

C.   總務處

i.   全校性慶典活動

ii.   校外來文借用

iii.   學生個別上網申請審核

 

2. 學期制申請使用登錄及開放借用流程

每學期

優先使用及登錄項目

負責規劃協調單位

備註

前一學期第14-16週完成協調

A-ii.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全

     校性校內競賽(體育教學中

     心/各學系大X盃)

體育教學中心

協調討論預約活動日期/時間

開學前二週

A-i.體育教學

A-iii.校代表隊 (常態性)

A-iv.體能性社團 (常態性)

體育教學中心

總務處登錄

(標示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第1週

A-ii.全國性體育活動/比賽 (體

     育教學中心/各學系大X盃

     /全校性校內競賽)

A-v.聯盟協調(桌球/籃球/排球/

    足球)

體育教學中心

總務處登錄

(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第2週開始

開放學生自行申請及上網預約

B-ii.社團/系隊

C-iii.學生個別申請

3.寒暑假申請使用登錄及開放借用流程

寒暑假

優先使用及登錄項目

負責規劃協調單位

備註

當學期第12週前完成

A-iii.校隊寒暑訓活動

體育教學中心

提交寒暑假時段給學務處排定營隊時段

第13-16週

B-i.全校營隊活動

學務處(提供協調結果)課外活動組、學生會及系學會

協調討論預約活動日期/時間

第17週

A-iii.校隊寒暑訓活動

B-i.全校營隊活動

總務處登錄

(活動項目及日期/時間)

第18週開始

開放學生自行申請及上網預約

B-ii.社團/系隊

C-iii.學生個別申請

4.場地使用規定與罰則

(1).比賽、練習若超越借用範圍或影響他人權益者經舉發告誡2次者扣1分。

(2).史懷哲大道及大樓川堂每日下午6點半前不得打球,違者每次糾正扣1分。

(3).借用場地不得代為他系登記或私相授受違者經舉發告誡1次者扣1分。

(4).借用場地、器材、水電、清潔維護未復原者扣1分。

(5).違反規定者下學期該學系比賽借用場地上網點選時,扣3分以上者罰晚一天,扣6分以上者

       罰晚二天,以此類推。

 

5.各社團、系學會活動依規定申請經核准後,始得申請場地借用。

6.操場及田徑場亦需申請經核准後使用,從事從慢壘球活動上午09:00至16:30止,

   但不得從事棒球運動。

7.核准使用場地如要取消、需於前一週星期四中午12點前送事務組開放公告網路借用。

8.各系(院)上網借用單一類場地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亦不得連續借用。

9.考試、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夜間不開放借用開燈。

10.總務處事務組依校外來文申請借用經核准後,登錄於尚未被借用之場地並依規定提供使用及收費。

11.本場地借用管理規則經總務處事務組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