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

Q :如何申請場地借用

A :

1.校內活動場地借用以大講堂、演藝廳為優先考慮借用,若大講堂、演藝廳已被借用,再以簽呈借用國研大樓會議廳。

2.校內人員借用請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借用,教室經教務處課務組審核通過,事務組負責開門。臨時借用請請親洽教務處課務組。

3.線上預約借用:http://wac.kmu.edu.tw

  路徑:資訊系統首頁>>T.教職員資訊系統>>T.5.總務資訊系統>>T.5.0.02.場地借用。

4.相關訊息,可連結 :

 https://oga.kmu.edu.tw/index.php/zh-tw/department-navigation/services-section/rental-services 

Q如何申請器材借用

A : 請攜帶本人學生證職員證至事務組辦理登記,領取教具。教具歸還後,領回證件。  

    上班時間:早上0800起至晚上1730止。  

Q: 如何申請汽、機車停車證?  

A: 本校汽、機車採網路申請與線上審核證件。請勿使用他人身份申請汽車停車證,經查發現後將取消停車資格。

   申請網址:https://wac.kmu.edu.tw/qur/qurq0057.php 

Q : 更新車證補發車證流程  

A:  1.機車:攜帶新車行車執照至事務組更新車籍資料,並繳費補辦e-tag條碼。  

    2.汽車:攜帶新車行車執照至事務組更新車籍資料。  

Q: 領取掛號/包裹  

A: 攜帶職員證or學生證,至勵學大樓1樓事務組領取。  

Q: 寄送郵件  

A: 註明寄件人科室、寄件人姓名、分機號碼、郵別、郵遞區號,並放置事務組信箱。  

Q: 顯微鏡登記借用與歸還  

A: 開學前由借用之科室提出課程表至事務組登記,當日上課前10分鐘,至實驗大樓506室辦理借用並抵押證件。歸還顯微鏡時,經檢查後狀況良好,則歸還借用人證件;如發現有缺損,則賠償後歸還證件。

Q : 公文決行後,應如何處理?  

A: 公文將會回到承辦人之「簽核待處理夾」。  

  1.文別若為簽呈,請承辦人自行結案(步驟:內簽作業=>內簽公文結案作業,將欲結案之公文勾選後,點選「結案」),此公文才算完成。

  2.若為函稿,送繕發後之實體紙本公文,請送事務組掃描存檔。  

  3.若為收文,決行後送存查,紙本公文仍請將實體紙本送事務組掃描歸檔後,紙本送還承辦單位自存。

Q:學校公務車借用程序為何

A: 1、借用單位填寫公務車輛借用申請單,於公務車輛使用前三天完成申請手續後,於上班時間向總務處事務組

     (以下簡稱保管單位)領取車輛。

   2、借用單位須自派具汽車駕照且嫻熟駕駛經驗者擔任駕駛。  

Q:申請遺體防腐流程  

A:1.表格填寫後,由解剖學科避開教學及研究時間後確定防腐時間,遺體須事先退冰使可進行防腐作業。

   2.證明及繳費:防腐當日應完成繳費,未完成繳費者將不提供防腐證明。  

Q: 置物櫃逾期處理方式  

A: 每週一9:00為置物櫃清理時間,逾期清出物品將置放於第一教學B1,同學可於每週一、三、五 2:00~2:30領取。

Q: 申請調閱監視器申請流程?

A: 1、員工(含附院):總務處事務組表單下載填寫表格→單位主管用印→同盟校門警衛室協助調閱。

    2、學生:總務處事務組表單下載填寫表格→校安中心用印→同盟校門警衛室協助調閱。   

    3、校外人士:須先至派出所備案→警方單位提出公文申請→同盟校門警衛室協助調閱。  

    4、若申請內容涉及刑事案件須先至派出所備案→警方單位提出公文申請→同盟校門警衛室協助調閱。

    5.影像資料僅供申請人現場查閱,不得側錄、翻拍或另行複製傳閱散佈播放,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影音資料之複製,以提供校安中心及公務(警察)機關為限。若未遵守相

      關法律而衍生之爭議,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Q: 車輛入校臨停申請流程

A: 總務處->表單下載->事務組表單下載->13.高雄醫學大學車輛進入校園臨時停放申請表->下載填寫->主管用印->事務組。

Q: 如何平板電腦借用及歸還【限教職員】  

A: 一、在哪裡預約借用:校務資訊系統T.5.0.16會議平板借用。  

   二、能借多久:當日借當日還,如因會議延後,請先行告知。  

   三、會議資料上傳【限PDF:借用日前二日連絡保管人,並預約取用時間。  

Q: 張貼海報及懸掛宣傳品流程?

A:  總務處->表單下載->事務組表單下載->8.張貼海報、吊掛物申請表->主管核章->(如需吊車高空作業安全依法請先會簽環安室)->事務組。

  

營繕組  

Q學生或教職員工申請維修該如何填報?  

A  : 請先上網至高醫校務資訊系統  

     1、學生請至:D.學生資訊系統→D.5 總務資訊→D.5.03 修繕通知維護→新增→填單報修→存檔。  

     2、教職員工請至:T.教職員資訊系統→T.5.0 總務資訊系統→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新增→填單報修→存檔。  

Q:我覺得冷氣不冷。

A:依據政府節能政策,辦公室適溫以 26~28℃為原則,105  6  17 日行政院會責成教育部要求大學力行省電計畫。若感覺冷氣不冷請先量一下室溫是否超過28℃,若超過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維修填報。  

省電小撇步:冷氣+電風扇循環可降低體感溫度。

出納組  

Q新生為何需要提供本人的銀行帳號

A1.為處理學生在校期間請領工讀金、奬助學金、各項退費…等款項,需請同學配合登錄學生本人銀行帳號,以

      利日後學校能執行匯款作業。  

   2.請於收到入學通知後至『D.學生資訊系統→D.6出納資訊→D.6.01銀行帳號維護』程式登錄銀行帳號資

訊。  

  3.可登錄之銀行帳號限郵局、元大銀行及彰化銀行。  

Q: 如何查詢個人薪資

A:『T.教職員資訊系統→T.1.教職員基本資訊系統→T.1.7.02 個人薪資明細查詢』可查詢當月薪資,亦可自行輸入欲查詢之年月。  

Q如何查詢付款明細

A1.學生請至『D.學生資訊系統→D.6出納資訊→D.6.04付款資料』查詢。  

      2.教職員工請至『T.教職員資訊系統→T.B.出納資訊系統T.B.0.01個人匯款資料』查詢。  

      3.廠商請至高醫首頁→校內連結之校務資訊系統→開放查詢→Q.5廠商資訊付款明細查詢。  

Q校外人士與廠商之匯款帳號如何維護?

A1.請申請人先至校務資訊系統『T.0.06校外人士資料維護』或『T.0.07廠商資料維護』完成資基本資料建檔作業。  

   2.接著到『T.0.09廠商及校外人士銀行帳號維護』維護匯款帳號。廠商輸入統一編號,校外人士輸入身分證字號,並依序點選銀行代號、

    分行代號及付款憑證上領款人員或公司戶名相同之匯款帳號及戶名。  

資產經營管理組  

Q什麼情形需要填寫財物增加單?

A: 購置財物金額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財產及金額為 6,0009,999元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之非消耗品,需填寫財物增加單。

Q如何填寫財物增加單?

A: 由校務資訊系統(wac.kmu.edu.tw)T.5.2.總務財保資訊系統→T.5.2.01.財物增加進行填報。

Q私校獎補助款經費購置之財產注意事項?

A: 私校獎補助款購置之財產,請確實執行驗收日期與財產增加日期應一致之規定,採急件處理。

Q如何辦理財物報廢?

A: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5.2.03.財物減損)填寫財物減損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連同報廢財物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以辦理財物減損。

Q財物遺失如何處理?

A: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5.2.03.財物減損)填寫財物減損單,備註遺失並檢附完整說明或佐證資料,經單位主管核章後,列席提本校財物減損審查委員會會議審議,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仍無法避免,或因災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者外,原則依財物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賠償係以重置同等使用效率財物之市價,按使用年數平均法折舊攤提後計算之」規定,計算賠償金額,以辦理財物減損。

Q報廢品如何處理?

A: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9條:

1.  符合資源回收項目之廢品(例如電器、五金、資訊類等)須繳回資產經營管理組由專業單位拆零利用後,公開廢品資訊,會辦會計室經請購及採購議價程序變賣。

2.  大型儀器廢品依前款規定辦理,變賣後由資產經營管理組於約定時間會同廠商至各單位逐一收取。

    無法變賣者,例如:木質、布質、軟體光碟片…等有環保顧慮之廢品,得視同垃圾,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自行妥善處理或集中定點,由總務處事務組招商付費清運;另有關危害性廢品,則須依相關法令辦理。

Q何時進行財物盤點?

A: 每學年約 12 月進行公告全校財物線上盤點作業,由財物保管人進行自盤,清點所保管的財物。

Q如何進行財物自盤?

A :  由校務資訊系統(wac.kmu.edu.tw)T.5.2.總務財保資訊系統→T.5.2.09.財產自我盤點填報。

Q有帳無物如何處理?

A:「有帳無物」定義:財物遺失或失竊。若確認財物毀損或「有帳無物」遺失應由財物保管人提出財物減損單並詳述理由,請單位主管核章,並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後續將由財物減損審查委員會評定是否有賠償責任。

Q甚麼情形需要辦理財物移轉?

A: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5條:

    1. 各單位保管之財物,如因業務需要移轉至其他單位時,須填具「財物移轉及地點變更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

    2. 教育部校務發展獎勵補助經費購置之財物,不得移置校外或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

Q如何辦理財物移轉?

A:財物保管人或存放地點變更時,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5.2.02.財物移轉)填寫「財物移轉及地點變更單」,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系統移轉作業。

Q如何辦理校外財產移撥?

A1.請保管人或單位上簽呈說明財物撥出明細,會簽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會計室及研發處,經首長核定。

      2.由本校製作財物撥出單13份函送撥入機關核章後寄回。

      3.進行財物移撥。

      4.進行財物除帳作業。

Q如何借用學位服?

A: 以系所(班級)為單位領取,畢業生請於開放班級申請期限內上網填寫。資產經營管理組審核後列印借用名冊交予班畢委,由班畢委確認各畢業生所填列資料及系統彙整表(含型號、總借用數量、應繳金額)無誤後,於規定期限內至出納組繳交洗滌費。再憑繳費收據及借用名冊至資產經營管理組約定確切領取畢業服時間。

   相關連結如下:

     1.  畢業服借用須知 

     2.  畢業服借用及歸還作業流程

Q何時歸還學位服?

A:畢業典禮結束後當天5:30PM前或一週內,應將學位服歸還資產經營管理組,若第一學期借用之研究所畢業生有繳交押金者,於歸還時辦理押金退還。  

Q學位服遺失或損壞如何賠償?

A:畢業服遺失、或歸還時如發現有毀損,需負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  

      1. 學士服:整套1,000元(袍服700元、披肩100元、帽子200元)  

      2. 碩士服:整套2,000元(袍服1,100元、披肩700元、帽子200元)  

      3. 博士服:整套3,000元(袍服2,000元、披肩800元、帽子200元)  

Q如何借用教師服?

A :  每學年約4月公告由校務資訊系統(wac.kmu.edu.tw)T.教職員資訊系統T.5.2.總務財保資訊系統T.5.2.08 教師服租借填報,完成後各系統一發放。